关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 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近日,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更加关注祖国未来一代的精神素养培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2022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工作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支持贵州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结合我省实际,由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商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梳理起草拟制了具体落实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二、《实施意见》主要把握哪些原则?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教师对教育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影响深远,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择优选拔,不是把大批量退役军人推向教师岗位,而是选拔其中的优秀分子充实教师队伍,改善教师结构。
二是坚持标准,不是降低教师招聘选拔标准,而是有针对性地对教师任职的考核选拔流程进行简便优化或补充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需要。
三是注重培养,不是简单地推荐就业,而是宣传、引导并通过教育培训将优秀退役军人培养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体现以树德立人为根本的教育理念。
三、《实施意见》在培养退役军人成为教师上有哪些优惠优待政策?
在升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高考、高职扩招、专升本和研究生招考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优惠。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州)属高职本科院校优化招生结构,争取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培养计划。支持入伍前已被开设有师范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复学后,按相关规定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学习。支持贵州生源通过高考进入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属于非师范专业的优秀学生,退役复学后,按相关规定可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在培训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我省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符合条件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进行免费专项定制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学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各地在开展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时,《实施意见》针对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政策?
一是单列计划。《实施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
二是放宽年龄限制。《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是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实施意见》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是对退役军人共享有关专项政策。《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五、《实施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上有哪些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在实训培养方面,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优先参加教育系统内各类能力提升培训。
在发挥作用方面,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在待遇保障方面,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考核评价方面,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六、《实施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投身教育领域多渠道发展上有哪些激励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并适当增加学校接收安置指标数。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实施意见》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任教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和相关事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要做好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经费保障,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省级退役军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工作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