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91932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政策解读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政策解读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修订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以下简称《一目录五清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相关背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24年度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以及省司法厅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以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实施,结合近期修订印发的《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全省退役军人工作实际,修订印发了《一目录五清单》。

二、制定依据

《一目录五清单》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1项:对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不予或者免予”“从轻或者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将涉及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种情形列入《不予或者免于处罚清单》;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5种情形列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清单》;将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妨碍、逃避、抗拒检查或者销毁、伪造证据;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串通作伪证等3种情形列入《从重处罚清单》。

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