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绩〔2025〕5号)精神,现将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中央共下达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共计7909万元,主要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绩效目标为通过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等进行补助,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二)省内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省级匹配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00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省荣军优抚医院开展优抚对象巡回医疗服务,对下分配970万元。绩效目标为通过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等进行补助,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三)市级、县级资金匹配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各市(州)、县(市、区)下达本级财政配套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共计4828万元。绩效目标为通过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等进行补助,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支出情况分析。
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共计15462.4万元。实际执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共计10376.15万元,预算执行率67.11%。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我省圆满完成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项目任务要求和绩效目标,通过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提升了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部分县(市、区)为了避免往年结转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被收回,优先使用往年结转资金,同时使用市、县财政匹配资金,导致中央或省级经费使用较少,影响中央医疗保障资金支出进度。下一步,省厅加强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属地医保部门、医院沟通协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医疗保障资金执行进度。继续加强全系统线上线下业务培训,通过政策讲解、案例剖析、信息系统现场操作演示等方式,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政策执行力,全面提升资金支出进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梳理无其他说明的问题。
附件: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