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退役军人优待证
面向现役军人、全国持优待证人员的优待项目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实施时效及具体的优待优惠项目内容以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和解释为准。
1、持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爱惜优待证。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优待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正确使用优待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
3、不得将优待证用于商业、娱乐活动及其他不恰当行为,不得要求享受超出规定范围的优待等。